释义 |
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一审判刑后不上诉的,那么就可以立刻和家属会面或者打电话。如果要上诉的,那么会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和家人打电话、会面。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但没有按期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后,就可以向家属会面和打电话。 服刑人员打电话次数的规定如下: 1、只有入狱三个月以上,并且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可以申请下一个月拨打一次亲情电话。 2、服刑满两年的,本月无违纪的情况,可以申请下一个月拨打一次电话,如遇节假日可以追加一次。 3、服刑满五年,且期间表现良好的,无违纪的情况下,一个月可以申请两次电话,遇节假日可以追加一次。 注意:原则上任何情况,每周只能拨打一次,也就是一个月最多能拨打三次,且需要相隔七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