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的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标定地价与缴纳土地出让金额的测算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已有标定地价的城镇,不再另行评估; 上市房屋尚未确定分摊土地面积的,可用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后,直接按上述公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 已有基准地价但未评估标定地价的城镇,可在简化修正系数体系后,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标定地价,测算公式为: 标定地价(元/平方米)=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区位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 (二)为满足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需要,加快工作进度,对没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的城镇,可暂采用以下简便方法确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 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对于建筑层数差异较小的城市,为便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应价款的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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