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更改车辆行驶证姓名? |
释义 | 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到交警大队领取申请表和协议书,填写并盖章或签名,凭相关复印件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再到交警大队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到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交易手续。过户后,还需办理新的行驶证和交易证明的手续。 法律分析 1.到交警大队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 2.填写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单位车辆:需盖公章,买卖双方证明,新车主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客车要有定编证复印件,私人车辆:买卖双方签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3.凭填写好的过户申请表,协议书、有关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本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 4.车主,带齐有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车辆过户审批手续。 5.审批后,到市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过户的交易手续。(交易费:按车辆规定使用年限折旧额的2%)凭办理过户的有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 过户后,凭新的行驶证、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及发票的复印件到路费站、购置税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车辆行驶证姓名变更手续? 办理车辆行驶证姓名变更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原行驶证、变更后的姓名证明文件等。其次,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或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所需材料。办理完成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并领取新的行驶证。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实提供所需信息。请注意,办理车辆行驶证姓名变更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完成手续。 结语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步骤如下:1. 到交警大队领取过户申请表、协议书。2. 填写申请表、协议书,单位车辆需盖公章,买卖双方提供证明文件,私人车辆双方签名并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3. 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协议书和相关复印件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4. 带齐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审批手续。5. 审批后,到市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过户交易手续。过户后,凭相关证件到路费站、购置税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车辆行驶证姓名变更手续时,请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或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事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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