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随迁子女的区别如下: 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镇地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即属于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属于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子女是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 国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和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