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等 |
释义 |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 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要约的表现形式 要约的表现形式有:1、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对特定人作出;2、内容具体确定;3、表明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4、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 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一、不能履行,即当事人试图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二、拒绝履行,即合同期届满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履行;三、延迟履行,即合同期届满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同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 阴阳合同的表现形式 阴阳合同的表现形式包括:1、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形式合法,但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2、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3、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等。 先合同义务的表现形式 先合同义务的表现形式:其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产生时间是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主体也是特定的;内容则是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要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要约的表现形式是信件、电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要约可采用上述表现形式,并且其内容要具体确定;并需向受要约人表明,经其承诺,要约人即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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