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权如何去强制执行 |
释义 | 子女的探望权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小孩探视权如何规定? 父母离婚后对小孩的探视权可以作出约定,对未直接抚养小孩的父母,依法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对于不直接抚养小孩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均不得剥夺,如抚养小孩的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及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吗 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对方不协助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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