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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探视权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
释义
    离婚后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一般不会因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亡。
    一、探望权法院如何判
    探望权法院的判决如下:
    1、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孩子的探视权能不能强制执行
    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权利。探律规定了探望权作为权利,因为它不仅是亲属法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父母和孩子之间基于血统关系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因此,诉讼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探望权不能有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协助执行。
    三、探视权判决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可以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合理,那么可以通过依法上诉认定其为无效条款或者进行修改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天甚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左右。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基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产生的的探望权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的具体内容。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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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2: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