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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开死亡证明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释义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如下:
    1、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
    2、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一、死亡证明的用途有:
    1、持死亡证明才能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持死亡证明才能在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
    3、持死亡证明才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
    二、死亡证明是什么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死亡证明开具的流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总之,正常死亡的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生前治疗的卫生所、医院开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司法部门开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会记录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包括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根据这个证明进行必要的手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卫生局、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
    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
    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监护人证明如何开需要带哪些材料
    监护人证明由监护人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更改监护人的手续到哪个部门,分析如下:
    1、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监护人证明如何开需要带哪些材料
    监护人证明由监护人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一般的结婚登记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带好离婚证这一点与第一次结婚有区别。其他证件同第一结婚一样,带好户口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再婚登记的程序: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或者户口本;(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周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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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