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枉法裁判罪是归检察院还是监察委管 枉法裁判罪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都有权管辖。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如果发现法官枉法裁判,可以向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枉法裁判罪在监察委立案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造成1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