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1、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2、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3、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民法典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4、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5、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6、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一、书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字,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但不一定只要是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写借条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1、写下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全名:实际上,贷款人和借款人往往关系密切,没有亲属关系。借款时,借款人的全名要写清楚。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人认为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因债权不明确而被法院拒绝;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借款人逾期不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后2年内其权利;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实践中,很多债权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没有写入借据。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人可以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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