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项目批准单位是指专门对项目工程进行审核通过后批准其立项的职管部门。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如涉及其它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法律客观: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