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改姓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公民变更姓名的正当理由及办理手续。正当理由包括冠夫姓妇女去掉夫姓、僧人等改俗名,以及含有冷僻文字的姓名。没有正当理由将不予办理。办理手续包括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户籍登记机关审查后核准变更,并发给新证。 法律分析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改名字需要的手续: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户籍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条件的,核准变更,发给新证。 拓展延伸 更名申请的资格和要求是什么? 更名申请的资格和要求取决于不同的法律管辖区和具体情况。一般而言,更名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合法成年人,通常年满18岁或以上;其次,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例如婚姻状况变更、性别认同变更、家庭关系变更等;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结婚证书、法院判决书等。具体的资格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并顺利进行更名申请。 结语 合理的姓名变更请求应该得到相应的审查和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要求变更姓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例如冠夫姓妇女去掉夫姓、僧人还俗改俗名等。变更姓名的手续包括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户籍登记机关审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核准变更并发放新证。更名申请的资格和要求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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