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资公司法人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变更决议文件; 3、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