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担保超过六个月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释义
    如果担保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保证人仍需承担责任;超过六个月无需承担。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也不需承担。担保超过六个月后,如果未超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限,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若未约定保证期限,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限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2: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