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对于男方为军人的 ,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