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工伤鉴定流程概述 |
释义 | 工伤伤残鉴定的主旨是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根据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在医疗终结后或医疗期满后提出申请。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申请时需满足相应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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