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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捏造并散 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四条 捏造并散 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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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