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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期间的计算从病假开始算吗?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医疗期间的计算应从病假开始算。但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待遇。
    2.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工伤、病假、探视家属、产假、流产假、哺乳假、陪护假、丧假、探亲假属于医疗期间,劳动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为职工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在月的平均工资、薪金。
    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工伤,应当给予工伤待遇,工伤期间计算规则和医疗期间计算规则一致。
    总之,医疗期间的计算应当从病假开始算,并且应当遵守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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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