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居两年法院不一定能一次性判离。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了两年的,则法院调解无效的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会判离。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如果不存在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况,如重婚,家暴等情况的,法院不会判离。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