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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阴阳合同避税已经过户
释义
    一、阴阳合同避税已经过户
    根据税法规定,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合同交易可能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在交易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和税收政策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税收策划,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少应纳税款,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净收益。在这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者税务从业人员,进行合理的税收策划,以达到少缴或者免税的嗯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阴阳合同避税最高院怎么判?
    用于备案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故意降低合同价款以逃避国家税收规定,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阳合同”尽管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仅仅是该条款无效,买卖双方可能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但房屋买卖合同还是以双方真实的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因此,一般情况下,阴阳合同避税最高院会判决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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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