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日期办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生儿母亲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原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被取消的,还应提交原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 法律依据: 《深圳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新生儿母亲死亡、失踪、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文件;失踪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证明文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提交法院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判决文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应提交新生儿母亲近亲属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有关身份关系等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新生儿母亲有上列情形且未婚,新生儿父亲为新生儿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父亲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结论(验原件,交复印件),新生儿已出院的,还应提交新生儿足纹比对一致的鉴定结论(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死亡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失踪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不提交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并在《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新生儿母亲死亡、失踪、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并在《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不提交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的,由新生儿父亲向签发机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在《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原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被取消的,还应提交原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 (六)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新生儿母亲尚未出院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2.新生儿母亲已经出院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母亲指纹比对一致的鉴定结论或新生儿足纹比对一致和亲子鉴定结论(验原件,交复印件)。 因新生儿母亲死亡、失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提交新生儿母亲本人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的,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提交书面声明,并在《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与产妇住院分娩病历中登记的丈夫信息不一致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与住院分娩产妇病历丈夫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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