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无罪有什么条件的? |
释义 |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一、刑事案件国家赔偿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做撤销案件处理,检查机关应当不起诉。驳回起诉申请。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判处无罪。 三、无罪拘留37天赔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在羁押37天无罪释放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逮捕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1、《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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