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前交货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提前交货,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债务人应当支付该笔费用。因此债务人想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人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该笔费用必须由债务人承担,因而提前交货,不是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按照规定可以提前交货的,给收货人增加费用的,发货人必须负担该笔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