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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怎么去处理
释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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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2: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