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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迁移户口法院受理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申报、迁出户口均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法院无法判决迁移户口,只追究卖房人的 违约责任 。如果登记人不同意迁出户口或不具备迁出户口,或者涉案房屋有其他无法落户的情况, 买房 人仅能依据双方 买卖合同 的约定,主张相应的 违约金 ,家庭内部要求迁移户口法院受理吗即无法要求法院判决他人迁出户口或判决其迁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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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