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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级精神文明奖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发放精神文明奖规定如下计算:
    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记,成绩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作相应的扣除。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6、出现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1)从1996年到2010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要巩固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迎接综合国力剧烈竞争的挑战;要在前进道路上战胜各种困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这一切,不仅要求物质文明有一个大的发展,而且要求精神文明有一个大的发展。必须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关系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全面实现,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物质文明是基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牢牢把握,毫不动摇,但是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要受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在把物质文明建设搞得更好的同时,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认真解决当前一系列紧迫问题,进一步开创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极其关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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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