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法院不撤销保全怎么办 |
释义 |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原告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但在起诉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案件判决前撤诉,但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诉讼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即依申请保全和依职权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而是由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保全,体现出“当事人主义”的特色。笔者认为,当事人撤诉是对诉权的放弃,放弃诉权,也就不需要进行诉讼保全,因此原告应当在申请撤诉时一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没有同时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应告知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还有另案(同一被告)要起诉,必须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并重新办理诉讼保全措施。如果原告在法院告知后,既不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不提出有另案起诉暂不能解除保全的申请,则法院可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笔者建议,将来民事诉讼法可以进行如下修改: 原告在起诉并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后又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同意撤诉的,应告知原告在申请撤诉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原告若提出有另案需起诉要求继续保全的,应在三日内提交继续保全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法院可顺延15日,原告需在15日内另行起诉并办理保全手续。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继续保全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二、民事诉讼怎么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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