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未指定管辖如何处理 |
释义 | 1、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司机关管辖刑事犯罪,如果对管辖有异议,上级公安机关没有指定的,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商解决。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二十二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一、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等等。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审查的时候,需要考虑是否有犯罪事实,有没有必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