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什么时间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设定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款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