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借条重出有效吗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借条重出有没有效 1、债权转让借条重出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与第三人签订合法的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转让部分的债权和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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