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渭南市蒲城县产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享受98天产假,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增加产假。结婚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增加10天婚假。合法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增加60天产假,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单位应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条件,无法保证的可给予3-6个月的哺乳假。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职工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拓展延伸 渭南市蒲城县产假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渭南市蒲城县产假政策具体规定如下:女职工在怀孕满4个月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产假申请,产假的休假期限为98天。其中,分娩后的休假期为14周,产前休假期为4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其平时工资的100%。同时,女职工还享有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在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如需继续休假,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延长产假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产假期满后,女职工有权返回工作岗位,并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权益。以上是渭南市蒲城县产假政策的具体规定。 结语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满4个月后享受98天的产假,包括分娩后14周和产前4周。根据特殊情况,如难产或多胞胎,产假可适当延长。同时,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还可增加60天的产假。此外,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可增加10天的假期。男方在妻子产假期间可以享受15天或20天的护理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满一周岁前,单位应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如无法保证,可给予3至6个月的哺乳假。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职工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渭南市蒲城县的产假政策具体规定如上所述。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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