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怎样受法律保障?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受法院审查协商保障。访问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有选择行使访问权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审查协商的内容。人民法院对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有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探望权是一种权利,因此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可诉性;探望权人应当给予救济,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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