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是否需要签署刑事辩护委托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利,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在会见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向律师咨询,但是否签署刑事辩护委托书并非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经济来源的,可以申请国家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律师代理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利,可以自行选择律师代理或者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代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在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时,应当遵循法律、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不得为达到非法目的而违背法律规定,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通作案。”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刑事辩护委托书,但如果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则应遵守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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