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进行律师会见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以便更好地为自己的权益进行辩护。首先,需要了解诉讼程序的起始点和终止点,以及需要遵守的时间限制和诉讼程序中的各个阶段。其次,还需要了解法律程序的具体规定,如证据收集、证人传唤、调解等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被告、第三人、代理人可以与律师会见。律师会见不得拒绝,不得限制次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被告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有权会见被拘留、逮捕、在押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在证据开示期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一般不得再提出。”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五条:“证据应当是与案件有关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五日将起诉状、答辩状、其他诉讼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副本送达各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