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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控股员工有编制吗
释义
    国有控股企业也算是属于国企,但算是一种不完全由国家所有的企业,按所占股权的份额部份为国有,且股权大于50%以上(不含50%),其员工有国企编制。
    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纯粹型控股
    不直接从事股权,而对其他公司或企业实行控制。
    2、混合型控股
    主要通过股份持有控制子公司,又直接进行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控股公司投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本总额,必须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用于直接生产经营的资本总额只能小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
    国有控股公司一般应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的国有控股公司:
    1、国家控股公司
    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它一般应是纯粹性控股公司。这种公司不得宣告破产。
    2、国家投资公司
    国务院特别批准和授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国有资本投资活动,并经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其主要职能是依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负责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它的设立也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务院特别批准。
    3、地区性公司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经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通过国有资产的有效运作,增强国有资本的经营能力,搞活国有经济并负责完成当地政府要求的社会公益任务。
    4、大型性公司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第72条,经国务院授权而改组成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都可以适用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定。
    这类集团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一般形式,与国家控股公司有一定的区别,区别之一,这类公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即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可以以控股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区别之二,这类控股公司可以不是国家独资公司,其组织和行为一般受《公司法》调整。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主动协调解决,超出权限的应当按程序请示,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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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