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一、犯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有什么处罚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4)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5)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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