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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后还能获得工资吗?
释义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离职时,职工仍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和补偿。如果职工遭受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未获得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条件,或遭受工资拖欠、延长工作时间未获得报酬,或工资低于最低标准,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有。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公司员工自离有工资。只要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无论什么情况离职,都应当支付。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都属于自动离职范围。在自动离职情况下,职工应当支付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此外,对于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未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5种情况,职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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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