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决定受领延期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并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一、合同债权的职能有哪些 合同债权的职能有: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二、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难以履行债务人该怎么办 因为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三、标的物提存条件有哪些 标的物提存条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标的物提存方法: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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