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抗辩权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转让中的抗辩权具体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定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先诉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抗辩权的三种类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诉讼时效抗辩权。 三、双务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指: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其他法律规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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