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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何解决?
释义
    拆迁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补偿或安置义务,如拒绝执行,可通过划拨款项购置商品房强制执行。若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多个被拆迁人,应作为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确权的被拆迁人可起诉拆迁人,后者需承担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非法手段迫使搬迁,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拓展延伸
    拆迁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和程序
    拆迁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和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首先,当出现拆迁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或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其次,如果仍无法解决,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可以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并接受法院的调查和审理。最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做出最终裁决。如果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总之,拆迁纠纷的解决需要依照法律途径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公正、合法的结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于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结构、面积、朝向等情况,导致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如拆迁人拒绝执行,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划拨拆迁人款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多个被拆迁人的情况,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解决拆迁纠纷应遵循法律途径和程序,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确保公正、合法的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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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