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怎么走法律流程 |
释义 | 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一、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被告双方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涉诉房屋拆迁行政依据的有关资料;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偿费、变更、解除合同协议等; 4、属于二次安置的,提供临搬迁房屋的状况证明材料;对于回迁的,应提供回迁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已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贴等相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的证据材料; 7、当事人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当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二、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原告和房屋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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