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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办不公应该怎么投诉或维权?
释义
    派出所办不公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维权,包括陈述事实、申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人民警察法赋予公民或组织对警察违法行为的举报权。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包括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确定基准刑,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等因素决定缓刑适用。派出所应按公平、公正原则办案,如不公可向上级机关投诉,如机关不理睬,可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解决。
    法律分析
    一、派出所办不公应该怎么投诉或维权?
    派出所办不公应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维权来处理。可通过陈述事实、申辩,跟工作人员讲,也可依派出所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一般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二、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指导意见是什么?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
    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派出所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不能够偏袒任何一方,这一点是明确的,若当事人认为派出所处理案件不公,完全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投诉举报,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上级公安机关不予理睬的,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
    结语
    派出所办不公,可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维权来处理。陈述事实、申辩,向上级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都是有效的途径。《人民警察法》明确要求人民警察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公民有权向相关机关检举、控告。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并综合考虑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因素决定刑罚。若派出所处理案件不公,可通过投诉、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五章 消防救援衔的晋级 第二十一条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晋升,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晋升为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领导批准;
    (二)晋升为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由总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三)晋升为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由支队级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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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