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买宅基地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买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的条件:1、买卖双方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买卖行为必须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3、受让方没有其它的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我想买一个我们村的宅基地如何写得合适 让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合法的书写要求:1、写明甲方与乙方信息。2、注明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3、内容:宅基地坐落、面积.转让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咨询一下农村的宅基地是什么 宅基地的范围一般包括: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院子、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以上均属于宅基地的范围;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一般情况均不属于宅基地的范围。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程序是: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国土部门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3、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4、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颁发土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分配的基础是什么? 法律分析:例:依据《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该宅基地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该宅基地位于河北省南皮县南皮镇南街村,该宅基地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经丙方同意,该宅基地分割给甲乙双方。自甲方偏房南边开始向南13米归甲方所有;该宅基地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双方如在该地基上建房,房水不准滴于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三、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宅基地许可文件。四、甲乙双方自行处理各自分割范围他人树木及其他纠纷。五、如因本协议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1x年4月26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程序是: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国土部门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3、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4、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颁发土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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