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2岁户口,过户到妈妈头上,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1、如果当事人是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而变更孩子的户籍所在地的: (1)应由男女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 2、如果是迁移户口的: (1)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一般来说,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男方迁移户口,夫妻投靠的同时,孩子的户口随迁。 (2)应带上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迁移户口申请书;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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