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地点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审判场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并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会见。但是在会见时,有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审判场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并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进行必要的律师会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涉案人员进行讯问、询问、调查、侦查活动时,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并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律师会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以便相关单位确认律师身份,并确保律师会见的合法性和顺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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