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质物没有交付则质押合同尚未生效。关于不动产抵押合同与动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问题,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即使是在质物尚未转移登记前或者交付前签订好的质押合同也尚未生效。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当事人依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第二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之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 也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经批准、登记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