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车主需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管理所审查后收回原证件,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号码不变。期间可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律分析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拓展延伸 行驶证丢失后的车辆处置方式 行驶证丢失后,车辆的处置方式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行驶证,以确保合法使用。如果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可以选择将其报废。报废车辆的处理一般包括注销车辆登记、交付给拆解企业进行环保拆解,或者按照当地政策进行回收。此外,也可以考虑将车辆转让给他人,但需确保交易合法并办理过户手续。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合规。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指导进行。 结语 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时,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将审查证明、凭证,并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补发、换发行驶证将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完成,补发、换发号牌将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且原号牌号码不变。如需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可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在处理行驶证丢失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补办、报废、转让等方式,但需确保合法合规,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指导。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