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补办汽车产证流程 |
释义 | 上海补办汽车产证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查验车辆;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件》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资料,至车管所申请补发: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 2、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对车主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补领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件》须查验车辆,拓印车架号码。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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