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若房子为男方婚前购买的,则房子属于男方,婚后还贷的,男方给予女方适当补偿;若为婚后买房的,则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