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2、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3、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4、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五条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第四十六条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第五十条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一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